彰化
彰化市長為行人安全請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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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千偉
2020-11-02 14:40:57 

【101新聞網記者林千偉/彰化報導】彰化市區友善人行步道工程施工多時,過程中影響行人通行安全問題已頻遭詬病,無獨有偶,位於光復路與和平路口的郵局舊址改建綜合商業大樓工程也開工在即,因施工單位圍起的圍籬突出於路口,導致轉彎車輛視線受阻,行人更被迫必須走在馬路上,險象環生,市長林世賢2日現勘時「震怒」,促請施工單位圍籬應退縮,預留行人通行空間。 

由於光復路友善人行步道工程仍未完工,郵局新建工程又施工在即,行人通行安全問題雪上加霜,在施工單位未採取積極的加強防護措施之前,林世賢市長2日緊急指示市公所工務課,針對郵局新建工程圍籬旁公告禁止停放車輛並劃上紅線,為行人留下「保命」的通行空間。 

位於光復路與和平路口的郵局舊址,將斥資4.04億元辦理「彰化市光復路郵局新建工程」,改建為地下3樓、地上6樓商業大樓,預計109年11月中旬進場拆除舊有建物,工期約30個月,新建物1、2樓規劃仍作郵局使用,3至6樓規劃經營影城、美食廣場以及健身中心,地下3層樓規劃為停車場,期能活絡並帶動舊城區發展。 

林世賢市長指出,本建築基地位於市中心光復路、和平路口,交通繁忙,通勤通學行人衆多,目前其施工圍籬突出於路口,導致轉彎車輛視線受阻,行人穿越路口時完全置身於車陣中,極易發生事故,為避免憾事發生,圍籬有必要進行調整退縮,並預留行人通行空間,並加強夜間警示措施,以維護施工期間交通順暢及通行安全。 

此外,為確保交通順暢及公共安全,彰化市公所已行文縣府建設處,建議調整本案原核准使用道路範圍,於交叉路口留設適當截角(至少四公尺),兩側透空式圍網至少應各設置5公尺以上。 

市公所強調,依彰化縣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第18條第四項規定,經核准使用道路之範圍,仍應依本法第六十四條規定:「建築物施工時,其建築材料及機具之堆放,不得妨礙交通及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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