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
公益出租人房屋稅可適用1.2%優惠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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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千偉
2021-03-29 15:08:29 

【101新聞網記者林千偉/屏東報導】為照顧中低收入戶或身心障礙者等經濟弱勢族群,政府鼓勵房屋所有人將房子出租,只要經認定為公益出租人,其出租房屋供住家使用者,房屋稅就可享1.2%的優惠稅率。

屏東縣政府財稅局表示,屋主將房屋出租給符合租金補貼申請資格者,並符合住家用房屋供自住及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認定標準第3條規定,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定之公益出租人,於認定之有效期間內,出

租房屋供住家使用,可按1.2%稅率課徵房屋稅,而且不會列入出租人之自住房屋全國3戶戶數計算該局進一步說明,經認定之公益出租人,於認定有效期間內,該局會依主管機關提供之公益出租人名單,主動按1.2%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免由公益出租人提出申請。

民眾如有其他疑義,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 0800-877979 或08-7338086轉212~219、221~224洽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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