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苗栗縣老建築保存再生說明會即日起受理報名
用LINE傳送
記者-千偉
2020-03-11 16:30:57 

【101新聞網記者林千偉/苗栗報導】苗栗縣文化觀光局3月9日晚上7點於中山168文創倉庫(苗栗縣竹南鎮中山路168-1號)舉辦「老建築保存再生說明會」,邀請詹益忠建築師分享如何重現老建築風華,並向民眾解說如何申請「私有老建築保存再生第二期計畫」,歡迎對老建築修復再利用有興趣的民眾參與。(報名網址: https://forms.gle/hVcLVUr9wLggBmHh7)

老屋再利用,就是老屋新生的過程;一種人文意象的過程。就因拜這些人文思想者的努力及呼籲,如今「老屋新生」已被視為城市進化的文化指標:當社區居民懂得珍惜老建築、舊空間,並且有創意地加以重新利用時,代表著這座城市的文化品味,已經進化到另一個境界。

為引入民間自發性的文化治理力量,文化部委託縣府文化觀光局代辦「108年老建築保存再生計畫」,補助民眾修繕民國60年(含)以前興建完成,並具有歷史、文化、藝術價值及再生潛力的私有老建築物,注入新生命,再透過修繕後屋主提供的公用空間,辦理各種公益、藝文活動,深化土地與居民間的歷史連結。

此次計畫補助包含「建物整修」及「修復技術、培力及教育推廣」、「文化經營類」等三類,原則最高補助上限可達50%。其中第一類「建物整修類」計畫期程以10個月為原則,補助項目包含規劃設計、本體修繕、結構檢查及補強、執照取得及行政規費、相關文史調查及紀錄,修復情況複雜或經費需求龐大等特殊案件,亦得提出跨年分期之計畫。另第二類「修復技術、培力及教育推廣」計畫期程以10個月為限,補助項目包含媒合平台;修復技術、再生培力及教育推廣活動等。第三類「文化經營類」計畫期程以10個月為限,補助項目以老建築從事有助於提升在地生活、文化藝術或傳統技藝等文化經營之租金等。

文化觀光局長林彥甫表示,文資法已有規範興建逾50年以上之公有建物處分前應先由主管機關進行文化資產價值評估,唯私有老建築因不受文資法規範,希望藉由文化部此次專案補助,一同探討如何才能有效利用修復後的空間,達到再現群眾記憶的目標。

<苗栗縣政府文化觀光局提供>


用LINE傳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