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業務者或其他所得者無論盈虧均應申報個人執行業務所得或其他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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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孟潔
2020-04-08 14:08:41 

【101新聞網記者孟潔/宜蘭報導】財政部北區國稅局宜蘭分局表示,執行業務者及其他所得者未設帳或已設帳而未依規定記載者,應依財政部頒訂之費用率標準核算所得額,計入當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總額,課徵綜合所得稅。如業者依法設帳並記載,則無論盈虧,應以帳載或自行調整之所得額,申報個人執行業務所得或其他所得,並檢附收支報告表、損益計算表及收入明細表等相關資料供國稅局審查。

該分局提醒執行業務所得者或其他所得者在5月份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無論盈虧,都要記得填報執行業務所得或其他所得,以免申報不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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