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限至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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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千偉
2020-04-24 10:34:32 

【101新聞網記者林千偉/苗栗報導】109年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限至4月30日,逾期繳納須加徵滯納金。尚未繳納的民眾,請快拿著稅單就近到銀行或便利商店繳納,也可以直接掃描稅單上的QR-Code利用信用卡或活期儲蓄存款帳戶直接線上繳納。

稅務局提醒鄉親,逾期繳納每逾2天加徵1%滯納金,最高到15%,另車輛欠繳使用牌照稅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除了補應繳的稅額外,還要再處以應納稅額1倍以下的罰鍰,為了您的荷包著想,請如期繳納。

該局再次呼籲鄉親如果没有收到使用牌照稅稅單,稅額在2萬元以下者,可於開徵期間至4大超商,透過多媒體資訊機,只需輸入車牌號碼及身分證字號/統一編號,查詢列印繳納單後,直接至便利商店櫃檯繳納。或至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 (網址:https://net.tax.nat.gov.tw/),登入使用牌照稅線上查繳稅系統,直接線上查繳稅款。亦可至全臺各地監理機關及各地方稅稅捐機關補單或撥02-27455880電話語音補單。

若有任何使用牌照稅問題請洽稅務局電話373561、373562、373563,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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