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益信託房屋符合要件仍可申請自住稅率課徵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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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千偉
2020-06-08 10:19:42 

【101新 聞網記者林千偉/澎湖報導】信託房屋於信託關係存續中由受託人持有,應按非自住用房屋稅率課徵房屋稅。但信託房屋如委託人與受益人同屬一人(自益信託),且該房屋仍供委託人本人、配偶或其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無出租情形,又與該房屋信託目的不相違背,且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全國全計3戶以內者,就可申請按自住稅率1.2%課徵房屋稅,以節省稅捐。

民眾如果有任何房屋稅捐問題,請撥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692000或撥本局電話06-9279151轉229、251、226及250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澎湖縣稅務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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