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除後請即時申請註銷房屋稅籍
用LINE傳送
記者-千偉
2020-06-08 10:22:15 

【101新 聞網記者林千偉/澎湖報導】房屋拆除應依規定於拆除完成之日起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地方稅務局申報註銷房屋稅籍,即可停止課徵房屋稅。

若房屋拆除後未於規定期間內提出申請,且無拆除執照,亦未向地政事務所辦理建物滅失登記,或無其他足以證明房屋拆除日期之資料者,則以申報月份起註銷房屋稅籍並停止課徵房屋稅。

民眾如果有任何房屋稅捐問題,請撥免費服務電話:0800-692000或撥電話06-9279151轉229、251、226及250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澎湖縣稅務局提供>


用LINE傳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