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
別惹「麻」煩-大麻若合法將會有何衝擊?
用LINE傳送
記者-千偉
2020-06-15 10:25:14 

【101新聞網記者林千偉/高雄報導】大麻因成分及用途不同可概分為醫療用與娛樂用。各國間有不同規範標準,我國將大麻列管為第二級毒品,若施用或持有大麻毒品者,屬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重者可處無期徒刑。

大麻為草本植物,其植物體內含有超過400種成分,一般概分為醫療用(主要成分為成癮性較低的大麻二酚,Cannabidiol,CBD),及娛樂用(主要成分為成癮性較高的四氫大麻酚,Tetrahydrocannabinol, THC)。醫療用大麻作為減緩疼痛、抗精神病之用;而娛樂性大麻歸類為中樞神經迷幻劑,讓使用者呈現欣快感,造成中樞神經系統破壞,嚴重可能損害腦部,或引起心血管疾病。我國將大麻列為第二級毒品,若施用或持有大麻毒品者(含大麻花、大麻全草、大麻種子等),屬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輕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重者處無期徒刑。

各國間以法規層面可分為完全禁止、醫療用大麻合法化、娛樂性大麻合法化等三種,完全禁止施用大麻之國家包含:日本、韓國;醫療用大麻合法化如:澳洲、英國、泰國;娛樂用大麻合法化國家有:加拿大以及美國部分州郡(如加州、伊利諾州…)。娛樂用大麻除罪化與否各國反映不一,但以完全開放的加州為例:開放後確實為州政府帶來可觀收益,但也同時造成濫用大麻引起的健康危害、社會負面效應(性及暴力犯罪)以及大麻營業稅賦過重導致非法交易大麻價格比合法大麻便宜的問題,甚至促進黑市交易的成長。

毒防局呼籲,我國將大麻列為二級毒品,過去曾有旅美歸國學子種植大麻遭警逮捕、或以郵寄方式自國外走私大麻,甚至涉嫌以大麻製成餅乾及販賣其成品等違法案件而遭受刑責,提醒市民朋友切勿隨意協助他人攜帶未知內容物之包裹,以免淪為販毒分子之「運毒工具」,惹上「麻」煩造成終身遺憾。

<高雄市政府毒品防制局提供>


用LINE傳送